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学生观(二)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小学综合素质》学生观这一节需要“理解'以人为本'的涵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一、“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
“以人为本”的教育战略思想把人置于教育发展的起点和目标上,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确立了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人为本”是素质教育的根本属性。坚持以人为本,最坚实的落脚点在于将“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落实在教育教学过程之中,充分尊重、关心、信任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恰当的方式引导、呵护学生,尊重学生的生命主体意识,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发挥教育的主体作用。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很好地体现和遵从了学生的本质属性,将学生视为发展中的人,尊重个体的独特性.并切实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将学生放置在发展的主体位置。
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是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要求把学生置于教育活动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的主体性需求,关注学生的全面成长.把学生真正的当作“人”来开展教育,尊重学生的自主意识,不以教师的个人意志去支配学生,按照学生的成长规律开展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而现实中,个别教师忽视学生的独立主体性特点,以教师
为整个教学活动的中心.进而树立教师的所谓绝对权威,这是与当代学生观相悖的。
(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
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实践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教师需要树立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地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育活动过程中.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学生角色观念,帮助学生从被动地接受知识灌输转变为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地探究。在这种学生观的引导下,学生具有较强的自主探索精神,眼界开阔、思维活跃,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学生作为个体.具有主观的意志.学生接受知识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被动接受知识,而是经过自己的考量之后做出的判断。由于学生自身认识的不同.造成了学生学习效果的不同,说明学生在思想上具有鲜明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于学生的思想之上.要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成长与成才,把学生当作不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作具有个体独立性的人来看待.因势利导地去施加教育.推动学生个体的健康成长。
(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
学生的主体性的根源在于个体需求与责权的统一。学生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独立的主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具有学习的自主需求和动力,拥有享受相关需求的权利。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需求,同时也要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使学生认识到权利与责权是并存的.更是统一的。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着一定的责任,这是学生主体性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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