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教师资格证>小学学习笔记>小学综合素质学习笔记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考点:2.1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三)

来源:233网校 2017年6月10日
导读: 以下为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的考点,本文主要讲的是教育法的渊源相关考点。听讲师解读核心考点,点击进入>>

三、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它是我国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教育法的渊源。《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家通过教育行政机关行使教育行政权、实行国家教育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形式,即条例、办法、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定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

根据宪法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目的在于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前提是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自治法规中有关教育的内容,也是教育法 的法源,地方性法规的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如江苏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上海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普及义务教育条例》等。

五、教育行政规章

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的教育法律文件。地方性教育规章是指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 定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颁布了大量的教育行政规章,这些也是我国教育法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

热点推荐: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

通关必看: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提前备考有妙招,233网校汇聚教师资格经验丰富讲师,为广大考生打造一次通关备考秘籍,点击查看>>

相关阅读

ʦʸ֤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