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职业行为(一)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解读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小学综合素质》学生的权利保护这一节需要了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思想层面的认识.教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必须以基本职业道德要求为指导.将规范要求转化为实际的职业行为。从教师的角度讲.教师的职业行为是其专业化的体现。决定着教师专业发展的长远性。从学生的角度讲,教师的行为举止是学生的榜样,对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引导着学生的思想建构和品德养成。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教师思想行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规范、教师人际行为规范、教师仪表行为规范、教师语言行为规范。
一、教师思想行为规范
教师从事教书育人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命运,教师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因此,教师的思想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教师要做到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在思想政治领域与党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做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事情。
其次,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无私的精神,乐于奉献。做好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塑造好学生的心灵,做学生成长成材的引路人。作为教师要爱岗敬业、热爱学生。
最后,教师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依法行教,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利用职权向学生或者学生家长索要礼物、钱财或让学生家长为自己提供个人服务,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及其他类似要求,时刻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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