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知识的学习
1)知识的含义、种类和作用是什么?
(一)含义:知识属于人们的认知经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与其环境相互作用而获得的对客观现实认识的结果,它反映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知识一般以经验或理论的形式存在于人的头脑中,也通过物化储存于书本或其他媒体中。
知识来源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脑对客观事物能动地反映的结果。(能进行反映活动的主体)和(作为反映对象的客体)是知识得以产生的两个决定性因素。
(二)种类:1、根据知识的概括水平划分为具体知识和抽象知识。
具体知识是指一些具有感性特征的、具体而有形的知识,如有关日期、地点、事件、人物等方面的知识。主要反映事物的外部特征和外部联系,常以感觉、知觉、表象等直观形式存在,标示着较低的概括水平。抽象知识是指一些普遍的、抽象的概念或命题,它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部联系,常以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存在,标示着较高的概括水平。
2、根据知识的功能划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
陈述性知识,也叫“描述性知识”,它是个人具有有意识的提取线索,因而能够直接加以回忆和陈述的知识。主要用来说明事物的性质、特征和状态,用于区别和辨别事物。具有静态的性质。
程序性知识,又叫操作性知识,是个人没有有意识的提取线索,因而其存在只能借助某种作业形式间接推测的知识。具有报考的性质。(如当儿童说出整数加减法则后,只能说掌握了整数四则运算的陈述性知识,只有能计算类似“一件80元,8折,多少钱”这类问题时,才能推测他获得了程序性知识)
(三)知识的作用:知识作为活动的定向工具主要表现在:1、任何活动总有一定的方向,活动的方向由活动的目的决定;2、任何活动都是由一系列具体动作组成的动作系统,各具体动作作用于一定的对象,从而使对象发生合乎目的要求的变化。
2)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分别是以什么形式表征、存储的?对教学有何启示
(一)陈述性知识的表征形式:命题网络。
一个命题就相当于一个观念,它是我们能够评价是非对错的最小的意义单元。命题和句子并不完全对应,有些句子可能包括两个甚至多个命题,比如“蝙蝠是一种会飞的哺乳动物”,这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意义要点(命题):蝙蝠是哺乳动物,蝙蝠会飞。两个或多个命题常常因为有某个共同的成分而相互联系在一起,从而构成了命题网络(或语义网络)。在这种网络中,那些相关的观念之间具有更紧密的联系,在接触有关的信息时这些观念之间可以相互扩散、激活,被个体提取和利用。可见,学习者不是按照信息原有的形式把它们“复制”到头脑中的,而是要按照自己可以理解的方式对意义进行重新组织。学习者对知识的理解越深,所形成的联系就越多,命题网络就越复杂。
(二)程序性知识的表征形式:产生式系统。
“产生式系统”是由一系列“条件—行动”规则构成的,它表明了所要进行的活动以及做出这种活动的条件。产生式以“如果…就…”的形式存在,即在满足某个条件的时候,我们做出某个行动。产生式具有自动激活的特点,这常常不需要太明确的意识。而且,一个产生式的结果可以作为另一个产生式的条件,从而引发其他行动,这样众多的产生式联系在一起就构成了复杂的产生式系统。
3)成块知识的组织:图式。
从大块知识来看,人会围绕着一个个的主题把知识组织起来。所谓图式,就是关于某个主题的一个知识单元,它包括与某主题相关的一套相互联系的基本概念,构成了感知、理解外界信息的框架结构。比如,我们在头脑中都有关于教室的图式,与它相关的概念有教师、学生、讲台、课桌等,基于这样的图式,我们可以预想教室的布置,可以想到当我们走进教室、走向讲台的时候,学生会把目光转移过来,然后起立……
4)什么是认知结构?
不管是命题网络、产生式系统还是图式,它们都强调知识间的联系,强调知识的组织结构。人的知识不是零乱地“堆积”在人的头脑中,而是按照一定的逻辑联系“集成”在头脑中,形成一定的认知结构。所谓认知结构,就是学生头脑里的知识结构,广义而言,它是某一学习者的全部观念及其组织;狭义地说,它可以是学习者在某一特定知识领域内的观念及其组织。一般认为,认知结构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有些概念、规则、原理的抽象概括水平较高,处在认知结构的上层,而有些知识则相对更为具体,概括水平较低,它们处在认知结构的下层。比如动物包括哺乳动物、爬行动物、鸟、昆虫等,而哺乳动物、爬行动物等又各自包括不同的种类,有各种不同的物种。当然,认知结构可能又不完全是严格的层次结构,由于人具有各种具体的经验以及各种各样的联想、推理,各种知识经验之间会形成复杂的网状联系。
5)简述知识学习的含义、种类和作用、过程。
(一)含义:知识的学习即知识的掌握,指学生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接受和占有前人所积累下来的知识经验,在头脑中构建相应的认知结构。
(二)种类:1、按照头脑内知识的不同形式或学习任务的复杂程度分为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2、根据知识间的相互关系分为归属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三)作用:1、知识学习是学生技能和能力形成和发展的基础。2、科学知识的学习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革世界的手段。3、知识学习是创造性产生的必要前提。
(四)过程: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可分为知识的理解、巩固和应用三个彼此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阶段。
6)为什么说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
(1)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是一种认识过程。知识按获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两类。(2)学生学习知识的认识过程又具有特殊性。过程相对径直而简短。
7)知识的学习与技能学习的关系是什么? 即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从学习内容上看,知识学习的对象是人们的认知经验,即人脑对客观事物属性与联系的反映;技能学习的对象是人们的动作经验,即动作映象及其合理、完善的活动方式。从学习的形式和过程上看,知识学习主要是在教师讲解下,理解、巩固和运用书本知识的过程,而技能学习主要是在教师示范下通过模仿练习掌握一些动作及其操作顺序的过程。
知识的学习能给技能学习提供理论基础,从技能学习目的的确定到对技能学习内容的分析、操作,都是在有关知识的指导下进行的。技能的学习反过来又会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巩固。
8)知识的学习与品德的学习的关系是什么? 即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品德学习是指学生通过自己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掌握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过程。品德学习的对象和内容是人们的社会交往经验,不同于表现为认识经验的知识。
知识是品德学习的内容和依据,品德学习不可能离开知识学习而独立存在,品德学习有时需借助知识学习来完成。
9)什么是知识的理解?
理解是个体逐步了解事物的各种关系、联系直至认识其本质和规律的一种思维活动。
从理解知识的表现来说,它是通过一系列的认知活动,去弄懂新教材中语言的含义,了解词、句子所代表的对象的情形、性质和规律,从而获得新教材的意义。理解的实质可以说就是客观属性与关系通过言语媒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按照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观点,理解是学习者利用已有的认知结构去同化新事物,把新知识纳入学习者原有认知结构的适当部位,使原有认知结构通过吸收新知识获得改造,同时新知识也获得心理意义的过程。
而要理解新知识所蕴涵的意义,首先必须获得充分的感性经验,即获得直观;其次,必须对所获得的感性经验进行充分的思维加工,即进行概括化。所以,知识的理解是通过对教材的(直观)和(概括化)实现的。
直观是知识掌握的开端环节,是感性知识的重要来源,是理解抽象的科学知识的起点。教材的直观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来说,仅是个起点而不是终点。
教材的概括是主体对具体材料的抽象认知,是理性知识的获得过程。教材的概括分感性概括和理性概括。
知识理解的标志有:第一,能用自己的话说出来;第二,能根据理解知道如何去完成所需要的动作,即能正确地执行动作。
10)(美国)维特罗克是如何分析知识理解过程的?(理解的生成过程是怎样的?)
他认为,学习是学习者生成信息的意义的过程,意义的生成是通过原有认知结构与从环境中接受到的感觉信息相互作用而实现的。学习的发生依赖于学习者已有的相关经验,要生成对所知觉到的事物的理解,学习者总是需要与他以前的知识经验相结合。另外,人脑并不是被动地记录外界输入的信息,而是主动建构对输入信息的解释,主动的选择一些信息,忽视一些信息,并从中得出推论。这也就是说,在生成理解的过程中,学习者原有的认知结构与从环境中接受的感觉信息(新知识)相互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学习者主动地选择信息和注意信息,主动地建构信息的意义。按照这个模式,学习过程不是先从感觉经验本身开始的,而是从对这一感觉经验的选择性注意开始的。理解的生成过程大致经历了如下环节:
(1)长时记忆中存在一些知识经验,它们会影响个体的知觉和注意倾向,会影响到个体以某种方式来加工新信息的倾向,学习者首先把这些内容提出来,进入短时记忆(当前的工作记忆)。
(2)这些内容和倾向实际上构成了学习者的动机,使他不仅能注意外来的、意想不到的信息,也能主动地对感觉经验进行选择性注意,注意那些已经有过经验,仍有持续兴趣的信息,去进行选择性的知觉。在这种注意和知觉的过程中,学习者要作出有意识的控制和努力。
(3)经过选择性知觉得到的信息,要达到对其意义的理解,还需要和长时记忆中存在的有关信息建立某种联系,从而主动地理解新信息的意义,这是意义建构的关键。
(4)在最后完成意义建构之前,学习者要先试探性的建立这种联系,进行试验性的意义建构。学习者激活一些有关的知识,形成一定的理解,同时监视这种试探性理解是否合适。
(5)在与长时记忆进行试探性联系、展开试验性意义建构的过程中,为了检验所形成的理解,学习者可能要与感觉经验相对照,也可能与长时记忆中已有的经验作比较。
(6)经检验,如果意义建构不成功,应该回到感觉信息,检查感觉信息与长时记忆的试验性联系的策略,这包括:第一,构成选择性注意和选择性知觉的信息基础是否可靠;第二,从长时记忆中提取的建立联系的信息是否合适;第三,从感觉信息中选用的信息是否合适;第四,如有必要,应该系统的考虑感觉信息与长时记忆中所有可能的联系。
(7)如果意义建构成功,就实现了意义的理解。在新信息被理解后,学习者可以从多方面对获得的理解进行分析检验,看它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自己长时记忆中的其他相关经验。经过这种检验,如果新经验与自己原来的经验结构之间基本一致,不存在冲突,就可以把新的理解从短时记忆纳入到长时记忆,同化到原有的认知结构中。相反,如果发现了新旧经验之间的冲突,这就可能导致长时记忆中原有认知结构的重组。
由此可见,理解过程不只是信息从感觉登记到短时记忆再到长时记忆的单向流程,而是新信息与长时记忆内容之间的双向的相互作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