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考办法
1.报考者于考试前1个月面交或函寄证明材料,向考试中心提出报考申请,并交纳报名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准予报考,发给“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报考申请表”。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不予报考者,不退报名费。
2.报考者收到报考申请表后,按要求内容逐项详细填写完毕,面交或函寄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试费及2寸免冠照片4张,经核准后签发“中医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准考通知书”,报考者持“准考通知书”参加考试。
3.凡参加过考试,因1科或几科成绩不合格而未能取得A级或B级证书者,可在二年内申请补考,超过两年者无效。
七.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每年举行1-2次考试,每次考试3-4天(含理论考试与临床诊疗技能考试)。
地点:主考场设在中国北京,也可根据需要在国内或国外设分考场。
八.证书及成绩单
1.凡参加考试成绩达到B级或A级合格标准者,发给相应级别证书及成绩单。
2. 凡参加考试成绩未达到B级或A级合格标准者,不发证书,只发成绩单。
九.附则
1. 考试语种为中文,其它语种可根据考试需要而设,报考者再按考试费用1/3交纳翻译费。
2. 考试中心可接受各国家、地区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的委托,在中国或其它国家、地区为其举行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
3.本《考试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权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4.《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