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国际针灸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客观鉴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宗旨
通过对国际针灸从业人员的中医理论及针灸临床诊断治疗技能的测试,客观鉴定其业务水平,以保证医疗质量,促进针灸学术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
考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国际针灸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中国国际针灸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三、考试科目
1. 理论考试:《中医学基础》(含:《中医基础理论》与《中医诊断学》)、《针灸学》、《正常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
2. 临床诊疗技能考试
辨证施治(含病历书写)、取穴、针法灸法操作。
考试内容请见各科《考试大纲》。
四、考试分级及合格标准
考试总分满分为1000分。分A、B两级。
A级:针灸医师水平,各科成绩达到规定合格标准,总分达到760分(不含加试成绩)。
B级:针灸师水平,各科成绩达到规定合格标准,总分达到400分。
五.报考条件
1. 凡全日制高等中医药或针灸院校,学制五年毕业,毕业后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学制三年毕业,毕业后有三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明合格者。
2.凡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学制三年以上毕业,已取得医师资格并经过针灸学培训,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明合格者。
3. 凡在各医学院校或中医药、针灸学术团体、协会举办的针灸班培训班学习,累计学满800学时以上,有二年针灸临床实践,交验学习证明合格者。
4. 凡随师学习针灸二年以上,并从事针灸临床实践一年以上的针灸从业人员,提供学习证明及导师行医执照副本,经验证合格者。
凡符合1、2条条件之一者,可报考B级或A级;凡符合3、4条条件之一者可报考B级,如报考A级,须参加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