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执业药师或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的性质
①法律性
医师具有诊断权和开具处方权,但无调配处方权;
药师具有审核、调配处方权,但无诊断权和修改处方权;
因开具处方或调配处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医师和药师分别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技术性
③经济性
处方的结构
1、前记:包括机构名称,费别(支付与报销类别),患者情况,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
和 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 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基本是处方抬头部分+临床诊断)
2、正文: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 用法用量。(与药品相关部分,这是正事)
3、后记: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所有签字、药品金额)
处方的种类
①法定处方: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收载的处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②医师处方:是医师为患者诊断、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具的处方
处方颜色
一、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二、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三、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1、审核资质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药师)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未取得相应资格者应在药师指导下从事处方调配工作。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方可开具处方。
2、审核内容
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包括:处方类型(麻醉药品处方、 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处方开具时间、处方的报销方式(公费医疗专用、医疗保险专用、部 分自费、自费等)、有效性、医师签字的规范性等。
3、审核用药适宜性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和疗程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医
药品调配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药及用药交代与指导(最后环节)
其实就是简单通俗的语言指导和患者正确使用药物。指导的内容包括:用药时间、药物剂型的正确使用、注意事项、用药禁忌、药品贮存、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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