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多剂量给药
6.单室模型静脉注射
二、达稳态后血药浓度-时间关系式
三、稳态平均血药浓度
稳态平均血药浓度是多剂量给药情况下的一个非常有用的参数,所谓平均并不是稳态最高血药浓度(C∞)max与稳态最小血药浓度(C∞)max的算术平均值,它是稳态时的一个剂量间隔内(即从0→τ)的血药浓度曲线下面积与剂量间隔时间τ的比值。
(一)单室模型静脉注射
单室模型药物静脉注射达稳态时,稳态平均血药浓度为
从式中还可以看出,由于V及K都是所用药物的特定常数,故只能通过调整给药剂量X0和给药时间τ来获得理想的稳态平均血药浓度。
(二)单室模型血管外给药
根据稳态平均血药浓度的定义,单室模型血管外给药的稳态平均血药浓度为:
五、首剂量与维持剂量
在多剂量给药时,达稳态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因此希望第一次给予一个较大的剂量,使血药浓度达到有效治疗浓度而后用维持剂量来维持共有效治疗浓度。
2. 非线性药物动力学和统计矩法
一、非线性药物动力学
线性微分方程组来描述这些体内过程的规律性,无论是具备单室或双室模型特征的药物,当剂量改变时,其相应的血药浓度随剂量的改变而成比例的改变,药物的生物半衰期与剂量无关,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总面积与剂量成正比等。
非线性动力学是在药物浓度超过某一界限时,参与药物代谢的酶发生了饱和现象所引起的。可以用描述酶的动力学方程式即著名的米氏方程(Michaelis-Menten)来进行研究。
该方程式基于物质在酶或载体参与下形成另一化学物质。由于该过程需在某一特定酶或载体参与下进行,所以这些过程具有专属性强的特点。药物的生物转化、肾小管的分泌以及某些药物的胆汁分泌过程都有酶的参与,所以具有非线性动力学特征。
3. 生物利用度和药物动力学模型判别方法
一、生物利用度
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是指制剂中的药物进入体循环的相对数量和相对速度,即生物利用度包含药物的吸收速度与吸收程度两个方面的问题。
药物制剂的生物利用度是评价药物制剂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新药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通常以下药物应进行生物利用度研究:用于预防、治疗严重疾病的药物,特别是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很接近的药物;剂量-反应曲线陡峭或具不良反应的药物;溶解速度缓慢的药物;某些药物相对为不溶解,或在胃肠道中成为不溶性的药物;溶解速度受粒子大小、多晶型等影响的药物制剂;制剂中的辅料能改变主药特性的药物制剂。
(一)吸收速度
①可用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上到达峰浓度的时间达峰时(tmax)来表示吸收速度的快慢。
②可用残数法求得Ka。
③Wagner-Nelson法(待吸收的百分数对时间作图法),本法适用与单室模型,其公式为:
④Loo-Reigeiman法(待吸收的百分数对数-时间作图法),本法适用于双室模型。
(二)吸收程度
吸收程度的测定可用试验制剂和参比制剂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总面积(AUC),
1.绝对生物利用度(absolute bioavailability)
AUCiv为静脉注射给药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
2.相对生物利用度(relative bioavailability)
AUC试验为试验样品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参比为标准制剂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
AUC的求法:
(三)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设计与原则
1.物生样品分析方法的基本要求
①特异性强;②灵敏度高;③精密度好;④准确度高;⑤标准曲线应覆盖整个待测的浓度范围,不得外推。
2.普通制剂
1)研究对象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一般在人体内进行,应选择正常、健康的自愿受试者,其选择条件为:年龄一般为16~40周岁,男性,体重为标准体重 ±10%。受试者应经肝、肾功能及心电图检查,试验前两周至试验期间停用一切药物,试验期间禁烟、酒及含咖啡因的饮料。受试者必须有足够的例数,要求至少 18~24例。
2)参比制剂 研究必须有参比制剂作对照。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应合格。研究时道德应考虑选择国内外已上市相同剂型的市场主导制剂作为标准参比制剂。只在国内外没有相应的制剂时,才考虑选用其他类型相似的制剂为参比制剂。
3)试验制剂 试验制剂的安全性应符合要求,应提供溶出度、稳定性、含量或效价等数据。测试的样品应为中试放大样品。
4)试验设计 对于一个受试制剂,一个标准参比制剂的两制剂试验,通常采用双周期交*随机试验设计,两个试验周期至少要间隔活性物的7~10个半衰期,通常为1周。
一个完整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应包括吸收相、平衡相和消除相。每个时相内应有足够的取样点,总采样点不少于11个点,一般吸收相及平衡相应各有2~3个点,消除相内应取6~8个点,如缓、控释制剂,取样点应相应增加。整个采样期时间至少应为3~5个半衰期或采样持续到血药浓度为Cmax的 1/10~1/20。
5)服药剂量的确定 在进行生物利用度研究时,药物剂量一般应与临床用药一致。若因血药浓度测定方法灵敏度有限,可适当增加剂量,但应以安全为前提,所用剂量不得超过临床最大用药剂量。受试制剂的标准参与制剂最好为等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