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理学知识点:机体方面的因素
执业药师药理学知识点:机体方面的因素
影响治疗作用的因素除药物因素外,另一重要因素是机体自身,既有机体自身方面的直接因素,又有机体适应环境变化而表现的间接因素。
一、年龄
1.儿童 儿童生长发育期,组织器官尚未发育成熟,代偿功能尚未完善。因此,若药物使用不当,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引起发育障碍,造成后遗症。
新生儿体液占体重比例大,水盐转换率快,水盐调节能力差。若解热药使用不当,会致出汗过多,引起脱水虚脱。若使用利尿药,会致水电解质代谢紊乱;出生1周内的新生儿禁用磺胺类、阿司匹林等药物,否则药物与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使游离胆红素浓度增高,引起黄疸。
儿童血脑屏障及脑组织尚未发育完全,对阿片类药物特别敏感,易致呼吸抑制;而对尼可刹米及氨茶碱易引起中枢兴奋而致惊厥。
儿童肝功能发育尚未完全,肝药酶活性低,药物在体内代谢消除较慢,可出现毒副作用。如新生儿肝脏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服用氯霉素可致灰婴综合征。
儿童肾功能发育不全,一些经肾排泄的药物如巴比妥类、氨苄西林、地高辛等排泄缓慢,应用时必须减量。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经肾排泄,儿童排泄速率较慢,而致血药浓度过高,产生耳毒性,造成听觉损害,引起药源性耳聋。
儿童骨骼、牙齿等正处于生长发育期,一些药物可使儿童生长出现异常和障碍。四环素可与钙离子结合,沉积于骨骼和牙齿,可使牙齿变成黄褐色,临床称为“四环素牙”,现已禁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影响骨骼和牙齿生长,故18岁以下者应避免使用。
2岁以下婴幼儿,服用抗感冒药、止咳药非处方药,包括祛痰剂、抗组胺药及止咳药,可能发生罕见、致命性的毒副作用,如痉挛、心率加快、意识下降,甚至死亡。FDA强烈建议不要给2岁以下婴幼儿服用感冒、咳嗽类非处方药。
2.老年人 老年人的生理功能和代偿适应能力逐渐减退;对药物的代偿和排泄功能降低,对药物耐受性较差,故用药量一般低于成年人。
老年人神经系统结构、功能发生改变,如大脑重量减轻、大脑皮质和脑回萎缩、神经元减少、递质合成减少等,因此,对有些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反应增加,服用催眠药的次日,出现昏睡后遗效应明显;苯二氮革和氯丙嗪对老年人的中枢抑制作用增强,有时对某些药物还会引起特殊的不良反应,如服用苯巴比妥类时出现兴奋、烦躁;应用三环类抗抑郁药出现精神错乱;应用吗啡出现敌对情绪;应用阿托品出现兴奋,甚至精神失常。
老年人心血管系统发生改变,如心肌收缩减弱、心脏充盈受限、心脏收缩期延长、心脏耗氧和能量需要增加、对应激适应性降低,心血管药易致老年人血压下降和心律失常,β受体阻断药和钙通道阻滞药可加重充血性心力衰竭;老年人舌下服用硝酸甘油应坐位或卧位,以防止血流灌注不足而晕厥。利尿药治疗老年患者水肿和肺充血时,由于老年人自稳机制差,应调整剂量,防止血容量减少和电解质紊乱。用噻吗洛尔眼药水治疗心衰患者的青光眼,可致全身严重不良反应,甚至引发充血性心力衰竭。
老年人消化功能减弱,肠平滑肌张力下降,服用非甾体抗炎药易致胃肠出血,抗胆碱药易致尿潴留、大便秘结及青光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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