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相互作用]
配伍注意:注射剂,遇中性及碱性溶液时发生分解而失效,遇生物碱沉淀剂则沉淀失效;固体剂型,遇阳离子(二价或三价离子)时,则形成不溶性、难吸收的络合物。
除钙、镁、铁、铝等2价和3价阳离子外,铋剂也影响四环素的吸收;碳酸氢钠使胃液的pH值升高,导致此类药物的溶解度下降,吸收减少;四环素与青霉素合用时,使青霉素的作用减弱。青霉素主要作用于细菌繁殖的增殖期,对稳定期作用不大。四环素主要是抑制核糖体蛋白质合成,作用于细菌繁殖的迟缓期,使细菌繁殖受抑制,致青霉素作用减弱,故一般情况下不能合用。若必须同时应用,宜先用青霉素,2~3小时后再用四环素;四环素抑制肠道细菌繁殖,使肠道细菌合成维生素K减少,继而凝血酶元形成减少。故与抗凝剂合用时,使抗凝作用增强,出现血尿、便血及皮下出血等出血倾向;灭吐灵增强肠蠕动,使四环素的吸收增加。
[毒副作用]
四环素类药物大多数的直接毒性作用是由其药物刺激性、蛋白合成抑制以及骨趋向性引起。本类药物常用其盐酸盐,具有刺激性,引起胃肠反应,肌内注射可产生局部炎症;口服四环素类抗生素后,在剂量过大或使用时间稍长时,极易引起动物消化机能失常,造成肠炎和腹泻,并形成二重感染。四环素类药物抗菌谱广,进入肠道,敏感菌受到抑制,不敏感或耐药菌如真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魏氏梭菌趁机繁衍,致使肠道菌群紊乱,产生新的感染菌原。为防止消化机能障碍的发生,成年草食动物及反刍动物均不宜口服给药。同时也应注意,大剂量或长时间注射给药也能招致动物的消化机能失常。患畜二重感染时应先注意真菌的危害,必要时应用制霉菌素等加以治疗;长期大量口服或静脉给予大剂量四环素类药物时,可损害肝脏,引起肝脂量考试大收集整理增高及细小脂肪变性,因药物沉积于肝细胞线粒体,干扰脂蛋白的合成和甘油三酯的输出,引起肝脏的脂肪变性甚至是脂肪肝;四环素能影响骨骼的生长,沉积于婴幼儿的牙组织又能透过胎盘,与金属形成的络合物被机体吸收后会导致骨骼障碍,生长停滞,在人可引起牙齿黄染、龋齿等;四环素类药物菌可引起药物热、皮疹等,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丘疱疹及轻度剥脱性皮炎,哮喘发作或伴休克样症状,去甲金霉素还可引起光敏性皮炎;另长期大量使用四环素类药物还可能引起肠内合成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K的细菌受到抑制,从而引起维生素B2及K的缺乏,因而可引起舌炎、口角炎等维生素缺乏症。
[禁忌]
四环素禁用于肾功能损伤病人、妊娠妇女、哺乳妇女和7岁以下儿童。有肝功能减退的病人应慎用。对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病人亦不宜使用。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四环素类过敏的患者。
2.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岁)接受四环素类可产生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故妊娠期和8岁以下患者不可使用该类药物。
3.哺乳期患者应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4.四环素类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应避免用四环素,但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仍可谨慎应用。
5.四环素类可致肝损害,原有肝病者不宜应用。
[药物与食物]
许多金属离子如钙、镁、铁、铝、铋等,包括含此类离子的中药,能与本类药络合而成不易吸收的物质,牛奶也有类似作用,所以要避免配合使用。四环素类能抑制肠道菌群,使基体避孕药的肛肠循环受阻,妨碍避孕效果,应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