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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真题答案2(网友版)

来源:233网校 2012-10-22 13:42:00
  题3
  1.不妥之处:1)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不妥,理由:投标有效期应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2)投标有效期为30天不妥,理由:因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在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至少42天)前确定中标人。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为120天左右
  2.不妥之处: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人下调招标控制价10%,并仅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理由:根据建设项目招标的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3、不妥之处:招标人为减少变更要求招标代理人编制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理由: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应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承担。
  4、不妥之处: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口头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理由:根据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并且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答疑时间。
  5、评标委员会的作法: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该投票人若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以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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