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能成本法又称为绝对值法,功能成本法是通过一定的测算方法,测定实现应有功能所必须消耗的最低成本,同时计算为实现应有功能所耗费的现实成本,经过分析、对比,求得对象的价值系数和成本降低期望值,确定价值工程的改进对象。
功能的价值系数计算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V=1。即功能评价值等于功能现实成本,这表明评价对象的功能现实成本与实现功能所必需的最低成本大致相当。此时评价对象的价值为最佳,一般无需改进。
(2)V<1。即功能现实成本大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偏高,而功能要求不高,这时一种可能是由于存在着过剩的功能,另一种可能是功能虽无过剩,但实现功能的条件或方法不佳,以致使实现功能的成本大于功能的实际需要。这两种情况都应列入功能改进的范围,并且以剔除过剩功能及降低现实成本为改进方向,使成本与功能比例趋于合理。
(3)V >1。说明该部件功能比较重要,但分配的成本较少,即功能现实成本低于功能评价值。此时应进行具体分析,功能与成本的分配可能已较理想,或者有不必要的功能,或者应该提高成本。
应注意一个情况,即 V=0时,要进一步分析。如果是不必要的功能,该部件则取消;但如果是最不重要的必要功能,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2、功能指数法
功能指数法又称相对值法。在功能指数法中,功能的价值用价值指数来表示,它是通过评定各对象功能的重要程度,用功能指数来表示其功能程度的大小,然后将评价动象的功能指数与相对应的成本指数进行比较,得出该评价对象的价值指数,从而确定改这对象,并求出该对象的成本改进期望值。
价值指数的计算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V=l。此时评价对象的功能比重与成本比重大致平衡,合理匹配,可以认为功能的现实成本是比较合理的。
(2)V<1。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大于其功能比重,表明相对于系统内的其他对象而言,目前所占的成本偏高,从而会导致该对象的功能过剩。应将评价对象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主要是降低成本。
(3)V>1。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小于其功能比重。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三种:第一,由于现实成本偏低,不能满足评价对象实现其应具有的功能要求,致使对象功能偏低,这种情况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增加成本;第二,对象目前具有的功能已经超过了其应该具有的水平,也即存在过剩功能,这种情况也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第三,对象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某些特征,在客观上存在着功能很重要而需要消耗的成本却很少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就不应列为改进对象。
六、确定VE对象的改进范围
确定对象改进范围的原则如下:
(1)C值低的功能区域。计算出来的V<1的功能区域,基本上都应进行改进,特别是V值比1小得较多的功能区域,应力求使V=1。
(2)C-F值大的功能区域。
当n个功能区域的价值系数同样低时,就要优先选择C-F数值大的功能区域作为重点对象。一般情况下,当C-F大于零时,C-F大者为优先改进对象。
(3)复杂的功能区域。复杂的功能区域,说明其功能是通过采用很多零件来实现的。一般说,复杂的功能区域其价值系数也较低。
案例背景:
某市住宅试点小区两幢科研楼及一幢综合楼,设计方案对比项目如下: A楼方案:结构方案为大柱网框架轻墙体系,采用预应力大跨度迭合楼板,墙体材料采用多孔砖及移动式可拆装式分室隔墙,窗户采用单框双玻璃钢塑窗,面积利用系数93%,单方造价为1437.58元/m2;
B楼方案:结构方案同A墙体,采用内浇外砌、窗户采用单框双玻璃空腹钢窗,面积利用系数为87%,单方造价1108元/ m2。
C楼方案:结构方案采用砖混结构体系,采用多孔预应力板,墙体材料采用标准粘土砖,窗户采用单玻璃空腹钢窗,面积利用系数70.69%,单方造价1081.8元/m2。
表1 方案功能得分及重要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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