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施工索赔的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施工索赔的程序有严格的规定,对此应有很好的理解。按照有关规定,施工索赔的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补偿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提出进一步要求,则可视为索赔已经成立。
四、 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
要取得索赔的成功,索赔要求必须满足以下的基本条件。
1、客观性: 必须确实存在并提供确凿的证据。
2、合法性: 索赔要求应符合承包合同及相关法规。
3、合理性: 索赔要求应合情合理,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五、 索赔报告的内容
索赔报告是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人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
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
2.根据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3.计算部分
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4.证据部分
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
第七节 索赔费用及工期的计算
一、 索赔费用的计算
1.可索赔的费用
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除合同另有约定,一般按照实际计算,包括用调值系数调到市场价,注意和206文件的组成要一致,包括检验费。
(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人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5)贷款利息。一般不计
(6)保险费。一般不计
(7)利润。一般只有在工程量变化时才记取
(8)管理费。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一般在现场全面停工才记取。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
该方法是按照每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2)修正的总费用法。
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其具体做法如下:
1)将计算索赔额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所受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的计算公式为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