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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案例分析第5讲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30日


3.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工期索赔中特别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
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等。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
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4.工期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X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X原合同总工期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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