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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第10讲:2004年《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卷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31日


2.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为: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
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
价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不被造价工程师确认,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时,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3.(1)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为:

事件3:返工费用:20000元
事件4:机械台班费:(1060X60%+318X40%+458X50%)X5=4961(元)
人工费:86X18=1548(元)
事件5:应给施工单位补偿:
直接费:18000+2000=30000(元)
间接费:20000X10%=2000(元)
利  润:(20000+2000 )X5%=1100    (元)
税  金:(20000+2000+1100 )X3.41%=787.71(元)
应补偿:20000+2000+1100+787.71=23 887.71(元)
或:(18000+2000)X(1+10%)(1+5%)(1+3.41%)
=23 887.71(元)(或23 888元)
合计:20000+4961+1548+23 887.71=50396.71(元)

(2)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
事件3:8天
事件4:5天
合计:13天

试题二(20分)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u)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问题

1.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2.该工程共有7家投标人投标,在开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
(1)其中1家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2)其中1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人发现剩余的5家投标人中,有1家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经现场商议,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指明以上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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