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施工索赔;
一、 工程变更:分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
1、 变更范围:《建设合同》:更改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工程量;改变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顺序。FIDIC:工程量、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标高位置尺寸、约定的内容、施工顺序或时间。
2、 提出:承包人没有拒绝变更的权利并不得随意变更,合理化建议须经工程师同意,超范围须批准部门批。FIDIC:若承包商提出,以证明给业主带来利益,自行设计后工程师批准。
3、 变更价款:套用已有价格;参照类似价格;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工程师批准执行。FIDIC:按原费率计算;在原单价基础上制定新费率和价格。
二、 工程索赔:
1、 分类:按依据(合同中明示和默示);按目的(工期和费用);按事件性质(工程延误;变更;合同终止;工程加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其他因素:物价、汇率、政策。
2、 产生的原因:当事人违约;不可抗力(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合同缺陷;工程师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
3、 索赔程序: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提出索赔申请……28天内提交报告和资料……工程师28天内提出意见(谈判和协商或诉讼)或批准……28天内不批或未提出意见视为默认。
FIDIC:事件发生和发觉28天内提出索赔申请……发生和发觉42天内提交报告……工程师42天内批准或不批。
4、 索赔计算:费用:人工费(人工、窝工、降效)、材料费、设备费(台班、折旧、租赁)、管理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工期:网络分析法;比例分析法(受干扰部分的合同价×该部分工期拖延的时间÷原合同总价;额外增加的工程量价格×原合同总工期÷原合同总价)。
5、索赔报告的内容:总论部分(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编写人员);根据部分(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计算部分;证据部分。
三、 工程价款结算:
1、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旬末月中预支,月末结算,我国现行结算常用);竣工后一次结算(工期12月内,合同价100万元以下按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当年不能竣工单项和单位工程);目标结算(将工程分解为若干控制界面,以验收控制界面为支付条件,属主动控制,有利于工程质量和进度)。
2、 备料预付款=(年度承包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材料储备天数/年度施工日历天数。起扣点=P-(M÷N)。不迟于开工日前7天,7天后发出要求支付通知,7天后可停工。
3、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4、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核对合同价款、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单价、费用、计算误差。
5、 工程价款调整方法: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