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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整理应试笔记《案例分析》(九)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月20日

六、争议的解决以及停止履行合同的条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先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约定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www.examda.com
    如果双方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在合同条款内应明确以下内容:第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第二,仲裁事项;第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其中关键是要指明仲裁委员会。
    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只有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才可以停止履行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节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人的损失,这些均应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地顺延工期。
    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处理的步骤如下:在设计变更后,首先由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工程价款,其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是: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则可由承包人提出一个适当的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第四节  施工索赔的内容与程序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的过错,应该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不可抗力等风险由各方各负自责)。
施工索赔是索赔中的一种,是指由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旨在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的索赔。
一、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力、财力、物力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二、施工索赔的内容 来源:www.examda.com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施工索赔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这里所提到的自然条件及人为因素主要是与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相比而言的。在处理此类索赔时,一个主要掌握的原则就是所发生的事件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无法预见的,特别是对不利的气候条件是否构成索赔的处理上,更要把握住此条原则。
    (二)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在处理这一类索赔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的影响因素属于非承包人本身的原因;
    (2)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外部环境变化等)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批准承包人延长工期,但不会给以费用补偿;
    (3)如果是属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则承包人除应得到工期补偿外,还应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是根据网络计划(网络图)处理此类索赔,则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但如果其延误时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只能得到费用补偿。
    (三)因施工临时中断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不合理指令所造成的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从而给承包人带来的工期和费用上的损失,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四)因业主风险引起的索赔
    这是指由于业主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人的费用损失增大时,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此时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要明确哪些风险是由业主承担的;另一个是在发生此类事项后,承包人除免除一切责任外,还可以得到由于风险发生的损害而引起的任何永久性工程及其材料的付款及合理的利润,以及一切修复费用、重建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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