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承包商参与某高层商用办公楼土建工程的投标(安装工程由业主另行招标)。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估价作了适当调整,具体数字如表4-4示。
表4-4 单位:万元
桩基围护工程 |
主体结构工程 |
装饰工程 |
总价 | |
调整前(投标估价) |
1480 |
6600 |
7200 |
15280 |
调整后(正式报价) |
1600 |
7200 |
6480 |
15280 |
表4-5 现值系数表
n |
4 |
8 |
12 |
16 |
(P/A,1%,n) |
3.9020 |
7.6517 |
11.2551 |
14.7179 |
(P/F,1%,n) |
0.9610 |
0.9235 |
0.8874 |
0.8528 |
答: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桩基围护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单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工程的单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而且,这三类工程单价的调整幅度均在±10%以内,一般不会受到质疑。
问题2: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后,该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比原估价增加多少(以开工日期为折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