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内部审计力量薄弱,审计手段落后
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力量薄弱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人员数量相对不足,二是内审人员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单一,多为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改行而来,缺乏计算机、法律、工程技术、生产经营与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此外,多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手段落后,审计方法以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为主,风险基础审计方法应用较少;审计技术以手工处理、纸面文件或计算机处理、电子文件为主,尚未实现计算机辅助审计。这些因素已经严重影响了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效果,不利于内部审计职能层次的提升。
(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受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司职员特别是决策层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笔者认为,内部审计外包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集团公司内审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其优势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管理层的影响,很难有真正的独立性,甚至可能和管理者共同欺骗所有者。而内部审计外包中的外部机构与管理层没有太大利益关系,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外部注册会计师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开展内部审计,他们独立于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能够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评价,能够毫无顾忌地指出公司经营和控制中存在的漏洞,从而使内部审计独立性增强。
2 .改善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外部审计组织拥有大批管理咨询、资产评估、税务服务等领域的专业人才,能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不同审计项目选用合适的人才,他们会为了维护自身的信誉而千方百计地为客户着想。此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不仅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法律的约束,还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些条件的存在都会大大促进外部人员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3 .缓解审计力量薄弱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
如前所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都很广泛,而审计力量相对薄弱。因此,可由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统筹规划,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审计项目 由外界人员与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开展。这些项目通常是内部审计人员难以独立完成的、涉及面较广的、专业性较强的特殊项目审计。通过合作审计,能够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4 .促进内部审计理念与技术的更新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外包使内部审计师有机会与外部审计师交流知识与经验,外部人员能为内部审计带来崭新视角,拓展内部审计人员的视野,转变其传统的审计观念,从而使内审人员更加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领域,站在增加组织价值的角度提出更具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同时,合作交流也会使内部审计人员发现自身的不足,自觉学习先进的审计方法与技术。
三、集团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外包应注意的问题
1 .始终关注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竞争力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外包并不是要削弱或取代内部审计部门,而应始终关注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竞争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在合作内审中应处于主导地位,内审外包的目的是利用外部服务或咨询公司的专业人员的技能和资源,补充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处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进而提高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效率。与此同时,集团公司还应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内部审计力量,如及时选拔具备合理知识结构的内审人员,从集团成员企业中抽调内审人员建立兼职内审队伍,鼓励内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CIA )考试等。
2 .选择合适的内部审计外包机构
集团公司可以选择的内部审计外包机构通常包括国际或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以及诸如保险精算师、证券分析师、房地产专家等专业人士所在的其他机构。其中, 会计师事务所是内审外包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国外 调查显示 , 近一半的内部审计外包服务是由公司的外部审计师提供的,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引起了人们对其独立性的关注。安然事件后,美国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同一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目前我国尚无类似规定,但集团公司在选择内部审计外包机构时也应考虑其影响, 优先选择 非外部审计的事务所作为内部审计外包的合作伙伴。此外,还应考虑外部机构的执业信誉、专业水平、收费标准等因素。
3 .对内审外包中的合作关系实施有效的管理
集团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外包,必须加强对合作关系的管理与控制:( 1 )事先与合作方沟通,讨论公司设想、任务、价值观以及审计原则等;( 2 )签订外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明确审计范围、业绩标准、保密责任、报告制度、争议解决等内容;( 3 )合作中及时审核与反馈合作方的成果,一方面使合作方了解自己是否达到公司要求,另一方面可以跟踪进度,弥补不足,保证项目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