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工程后来增加的补充合同规定未列入造价及有关投标内容中的设计变更“按投标费率计算,管理费及部分利润下浮17%”。但报价时是按建筑的总额比例下浮而不是按17%下浮的。
(四)、评标过程对投标报价的内涵没有分析或不能理解报价的实质性问题,对后续的合同和补充合同的签订造成一定影响。现将该工程的投标预算中标和报价有关数值分析如下表:
造价费用项目 |
单位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合计 |
一、投标预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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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料机成本 |
万元 |
608.4732 |
42.5772 |
651.0504 |
2综合费用 |
万元 |
186.7756 |
10.8066 |
197.5822 |
3工程造价 |
万元 |
795.2488 |
53.3838 |
848.6326 |
4费用占造价的比例 |
% |
23.49 |
20.24 |
23.28 |
二、投标报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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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价额度 |
万元 |
-189.8859 |
-12.7467 |
-202.6326 |
2投标报价 |
万元 |
605.3629 |
40.6371 |
646.0000 |
3降价幅度 |
% |
23.88 |
23.88 |
23.88 |
1、塔吊使用费-6.61万元。
2、新工艺新技术-18.593万元。
3、周转材料及机械费-29.1104万元。
4、技术措施费-12.538万元。
5、管理费及利润-135.7812万元。
费用降低占造价幅度=135.7812/848.6326=16%
根据上述分析,按照投标报价内容,前面三项认为是可以降低造价的,但工程施工设计技术标中没有具体的降低或节约措施内容,属于投标人自愿放弃一定成本,但第4项内容在投标预算造价中本来就没算进去,按照本省当时的计价依据,发生技术措施费是应该增加造价的,而预算书中没有计算技术措施费用,技术标中也没有具体的降低措施内容,估计是为凑数字而列入的,所以不存在让利,报价让利列该项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使业主看不出费用真正的下浮率,既低价中了标,也可为后来调整造价打下埋伏。而补充合同的优惠17%已经与原报价口径不同了。
以上内容在评标过程没有作具体评价分析,也是造成业主后续补充合同签订造成失误的原因之一。
目前较多的工程招标过程,往往受招标工作有关日期的限制而停留在以造价绝对指标的比较这个层次上,仅有的一两天甚至半天的评标时间,就是要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评价,时间也不允许,甚至于有的工程评标过程评标人看不到商务标的具体内容、评标委员会中缺乏造价专业人员等等。这样,工程招标要选择一个商务标有一定实质竞争能力的投标人也就无从谈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