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审定结算价”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担该项目总承包施工的单位是来自全国范围的化工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因地域差异形成的预算定额、取费基础、取费标准和预算的规定等有所不同,有可能因不了解本省规定而造成计价的差异,故本方案以云南本省现行的计价规则为基础,采用定额计价模式,在招标时详细地提出了应计取的各项费用的内容和计算方法,具体的取费水平则由参加投标的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投标时自报,中标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不再进行调整。方案提出的各项计费内容和方法如下:
(1)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人工消耗量×人工工日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按云南省相关的定额计价规则,单价是完全放开的。该项目拟定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工工日单价为21元/工日,人工费的计算基数是21元/工日;材料单价按2.3.2款确定;机械台班单价按《云南省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确定,人、材、机的消耗量由投标单位根据企业情况自行测定,在投标报价中反映。
(2)措施费
措施费参考《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项”为单位综合计价。各投标人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确定,参照《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上提供的措施项目的消耗量定额、计算系数、计算公式等,每一单位工程按通用项目措施费和专业项目措施费分项列报。
(3)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按《计价规则》和《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各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中体现。
(4)管理费
管理费=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
根据《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算基数(土建工程按直接工程费中的人机费,安装工程按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关于工程类别的划分原则,管理费费率由各投标人按工程类别标准分一、二、三、四类工程在投标报价书中的各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中明确。
(5)利润
利润=计算基数×利润率
根据《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算基数(土建工程按直接工程费中的人机费,安装工程按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关于工程类别的划分原则,利润率由各投标人按工程类别标准分一、二、三、四类工程在投标报价书中的各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中明确。
(6)规费
规费即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因工程建设必须交纳的行政事业和社会统筹性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险费。招标时明确的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程排污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各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中体现。
工程定额测定费=(直接工程费+管理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利润)×0.15%
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险费的计算基数(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中的人工工日单价取定为24.75元/工日。即:
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险费=∑(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21)×24.75×26%
(7)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管理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利润+规费)×工程所在地的计算系数
(8)费用汇总
各单位工程的“审定结算价”,根据投标人报价时承诺的各单位工程的费用计算规定,由直接工程费、管理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费用汇总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