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文件。依此所形成的造价经审查核定后,反映了项目建设工程的最终价值,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对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依据的形成和使用过程的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全过程造价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根据云南省化工行业整合总体方案建设的云南省某化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其主体工艺装置与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需同步建成投产。因此在完成了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同时,就需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因不具备编制标底(或拦标价)的条件,总承包工作内容也不像单独的施工合同那样,在合同签订时就非常具体,因此,通过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预测后,该项目在招标前就制定了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方案,即通过规定计价规则、工程计量方法、各项费用的计算内容和方法、材料价格的确定、签证责任、结算造价审核办法等有关造价及其编制依据的形成规则,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承诺,中标后实施承诺,最终形成竣工结算造价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2 方案介绍
本方案通过招标文件,规定了各项造价及其编制依据的形成规则,由投标人对其组成的各项因素等进行具体明确的投标承诺,据而形成结算造价的计价规则,并以“计价百分率”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和进行竣工结算。现将该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方案分析介绍如下:
2.1竣工结算造价
本方案规定了项目竣工时,招标人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规则,即:
竣工结算造价=∑各单位工程的“审定结算价”×该单位工程的“计价百分率”(%)
式中:
“审定结算价”—竣工结算时由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按招标时明确的计算规则审定的各单位工程的造价。
“计价百分率”—即本方案的“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造价的计算依据之一。
2.2投标报价
本方案按“计价百分率”进行投标报价,此报价视为投标人为实施完成该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范围的竞争性报价,并作为竣工结算造价的计算依据,中标后不再调整。
本方案把“计价百分率”定义为: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条件和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竣工结算计算办法,根据项目情况、自身实力,结合市场行情,综合考虑投资、工期、质量要求、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等因素自主测算后,根据该项目所涉及的各单位工程分别计算的、自主确定的、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造价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造价计取比率。
2.3 “审定结算价”
“审定结算价”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合同协议书及条款、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有效现场签证记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107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按照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机械台班单价、招标文件确定的人工工日单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价格确定方法确定的材料价格,计算出直接工程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计算方法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计算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汇总计算出的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