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审定结算价”中材料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般而言,建筑安装工程所有的材料费用约占工程造价的60%~70%,因此在项目管理中,材料管理的成效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如何正确有效地确定和控制材料价格,也是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基于此,招标人把该项目所需材料的采购分为三种情况,并在招标时分别对每一种情况下材料价格的确定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不再调整。具体情况为:
(1)对主要材料实施承包人根据投标报价及相关要求进行采购。招标时列出主要用于土建工程的材料的清单,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投标时以综合单价方式填报,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2)对部分与设计深度有关的材料实施发包方招标采购后供货。对这部分材料因在招标时不能明确提出与采购相关的技术要求等,因此只能在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值计入总包价,施工时由承包方提供这些材料的使用计划给发包方,发包方依法根据设计要求、采购计划等进行招标采购供应,实际采购的价格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3)明确施工中对材料的认质认价签证责任。上述情况以外的材料的价格由承包方按实际进度编报材料使用计划,报发包方批复后采购,该批复价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3 方案实施情况
3.1 招标节资率达10%以上
3.1.1本方案较细致地预测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按拟定的方案实施招标投标,投标单位根据给出的条件和有针对性的相关条款,以及对项目的现场踏勘等情况,能比较明白地测算造价,投标报价可反映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范围的费用。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审定结算价”的计算规则、各项应计费用的内容等进行了细化和承诺,投标按不同的单位工程,分别对一、二、三、四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的计算细则及费用汇总等进行了详细的报价承诺,各单位工程的报价根据给出的条件不同而不尽相同,总的报价范围在82%~98%之间。
3.1.2 本方案的评标办法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建筑、安装分别按一、二、三、四类工程报价的,或为了将来能与业主争执留有余地而故意不报一些费用的,或用含糊的词语掩盖实质性内容的,均判定为其报价体系不完整,可能给业主将来的结算增加风险;对措施费不列报或按直接费计算,在计算方面给业主造成的风险太大的,均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和推荐。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由于工程造价体系不完整、措施费等计算方面不确定给业主带来结算增加的风险。
3.1.3经综合比较,中标单位对该项目所涉及的五个单位工程的报价如下:建筑工程的报价为91.8%,化工设备安装工程的报价为90%,工艺管道安装工程的报价为91%,电气安装工程的报价为88.5%,仪表安装工程的报价为88.5%,此投标价有效地节约了投资,结算造价的节资率将达10.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