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审计实例
前些时,一则报道称,某县修一条公路,把部分任务交由一镇政府去办。镇政府与王姓工程队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在施工中工程有修改,工程量增大。工程完工,镇政府与王先生共同测量后,认可工程量的变更工程款按变更后的工程量结算,约70多万元,镇政府先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部分工程款日后致富,镇政府出具欠款条。后来县里审计局来审计后,不认可镇政府与工程队的工程结算,镇政府因此不再支付给施工队剩余的工程款,约30多万元。王先生不同意这一处理办法,到县法院起诉镇政府。经县法院和商以及法院的审理,王先生胜诉。
法院的根据之一是,认为镇政府与县审计局都是政府部门,县审计局的意见,不具有独立第三方的性质。审计局的同志,不满意这种结果,但法院维持审理意见,并建议工程量和工程款应进一步核实。
2、审计的资格和地位
在工程建设中至少有两种审计。一种是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或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主业服务的活动。目前这主要就是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的有偿服务审计,通过提供审计劳动,最终获得报酬。另一种审计是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代表国家所实施的审计,审计主体由国家审计机关,即审计署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等。
2.1 社会审计
现在审计工作深入人心,人们对审计也越来越了解,工程结算的审计也越来越多。但据笔者的了解,在工程结算审计中业主处于主导地位。工程结算要否审计,由哪一个单位审计,常常是业主说了算,并不与承包商商量,业主决定了之后,告诉承包商,承包商配合审计工作。这是一种大量存在的现象。有前面的案例看,这种做法不甚妥当。若当初选择由哪一家审计单位来审计时,现和王先生协商一下,避开同属政府部门的县审计局来审计,而选择具有独立第三方地位的审计单位来审计,事情也许就不会如后来那么麻烦了。
事实上,承包商队由哪一家审计单位来审计工程结算,是很在意的。那时人们对审计工作的作用和性质的认识,远不像现在这样认识清楚。当业主把我们介绍给承包商时,承包商嘴上没有说什么,但在握手对视时,明显感觉到他的狐疑心情。在其后的几次接触中,他就或拐弯抹角或直截了当问我们,你们是哪个单位的,任务是什么,业主聘任你们给你们费用,你们能够公正的处理事情嘛,他还想看看营业执照。我们耐心向他做了解释,说明我们是审计事务所的,给他看了我们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银业执照。在其后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办事,核对工程量,核对工程结算的各项数据,事实证明我们是客观公正的,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在另一个项目的审计中,就没有这样费事。当业主把我们介绍给承包商时,承包商负责人说,我们是为业主服务,完成工程建设,你们也是为业主服务,保证资金合理使用,你们审查吧,如果我们有问题,我们坚决改正。我们同样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也较好地完成了任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态度和不同的处理方法。在这样的审计活动中,审计事务所通过审计劳动提供服务取得报酬,显然这样的审计是企业行为。
2.2 政府机关审计
如前所说,这种审计市政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请注意,政府机关审计时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工作的,不是通过审计劳动提供服务取得报酬的,其职能与社会审计有明显的区别。上面的实例中的县审计局对那条公路的审计,恐怕就不是企业行为,而是政府机关审计。县审计局就有代表国家实施审计的职能。县政府把修公路的任务脚跟镇政府去完成,工程完工之后,现审计局予以审计,这正是审计机关的工作。假如镇政府在完成修筑公路的过程中,未经一定手续,修改了设计,工程量有较大增加,投资也有较大增加,造成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情况,这当然是个问题,审计时难以通过也在情理之中。
前些年工程建设中的预算超过概算、结算超过预算的现象并不鲜见,更有所谓钓鱼工程,开始时提供较少的预算,争取审批顺利通过,实际建设是扩大规模,造成既成事实,不追加投资就无法完成工程,于是投资已在增加,突破概算,突破预算。经治理,这种现象是大大减少了,但恐怕不能说就完全没有了,绝迹了。造成这种现象的责任者自然是业主。业主自应承担违反基本建设规定的责任。而由于工程变更或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承包商付出了另外人力、物力、财力,要取得相应的收入,与业主违反基本建设规定,这是两码子事,这也很清楚明白。上级政府(县政府)通过审计检查下级政府(镇政府,即业主)的工作,若业主违规,有另外渠道处理;而镇政府作为业主,与企业间发生的工程款政治,要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后确定,这正是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