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照明系统
(一)照明系统分类
按照照明在建筑中所起主要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建筑照明分为视觉照明和装饰照明两大类。
满足人们的视觉要求(属生理要求),保证从事的生产、生活活动正常进行而采用的照明,称为视觉照明。根据具体的工作条件,视觉照明又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含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
装饰照明是创造和渲染某种气氛,是与人们所从事的活动相适应(即满足人们的心理要求)而设置的照明。装饰照明主要有建筑物泛光照明、节日彩灯、广告霓虹灯及喷泉照明、舞厅照明等。
(二)常用电光源及特性
熟悉常用电光源的分类及特性。
电光源按发光原理可以分热辐射光源和气体放电光源两大类。如下所示:
气体放电光源一般比热辐射光源光效高、寿命长,能制成各种不同光色,在电气照明中应用日益广泛。热辐射光源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显色性好,故在一般场所仍被普遍采用。常用照明电光源的主要特性比较见教材表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