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行性研究阶段,合理确定工程投资估算
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程序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应根据规模大小,按规定报批。经有权机关审批的项目投资总额就成了今后的造价目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也存在工程投资总额。因此,这个阶段能否根据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综合考虑各种建设条件,充分估计各种费用,在既不铺张浪费,又不留缺口的前提下,进行多方案比选,最终确定最合理、最优化的建设方案,为今后的工程建设总体目标,特别是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打下良好的基础。
由于工程可行性论证的重要性,特别是大型、复杂、技术性强的项目,业主应选择有相应资质、实力雄厚、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工程咨询单位。参加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成员组成除了工程技术人员外,还应有造价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等,统一考虑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综合论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前,应充分了解,并能实地了解建设地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经济等,做到研究论证的基础性资料准确,确保可研报告的真实性,并具有一定的深度。估算的投资项目齐全,费用合理,不留缺口。
1.在工程(经批准的)投资总额范围内,采取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方法,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分别形成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在工程设计阶段,特别是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限额设计,采取优化设计的方法,可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又可提高设计质量,达到经济与技术的完美统一。
1)整个设计过程中,限额设计是对工程投资目标进行分解,按上一阶段确定的目标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而且在设计中以控制工程量为重要内容。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在委托设计单位或通过设计招标选择设计单位时,明确提出限额设计,促使设计单位加强造价控制的观念,强化设计人员的工程造价意识,达到技术与经济的统一。设计人员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应各自检查本专业的工程费用,由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统筹把关,最后控制在限额内。建设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时,应注意检查设计文件中有否包含概(预)算文件,以及是否满足限额设计的要求。
2)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在设计阶段引进设计监理,特别是规模较大项目,能够通过优化设计,挖掘节省投资的潜力。对于较小规模的项目,也可通过监理单位在设计阶段介入,查看图纸,查找可优化的部位。这要求监理单位具有设计阶段监理的资质。参与设计监理的人员应是由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监理工程师和工程造价人员组成,协助建设单位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样可在很大程度上节省投资。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技术上可行,又节省了投资的情况下,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这样的条款可在监理合同中予以确定。
3)初步设计总概算是对(经审批的)工程投资总额的细化。控制好设计总概算的质量,对实现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是个关键。
建设项目总概算是确定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费用项目众多。在编制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费用,做到不漏项,又要在各种费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1)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人员及概预算人员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实地了解建设地址现场情况。重点了解场地“三通一平”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如果需要对“生地”进行改造,或者市政设施还未配套到位,那么应在概算中考虑列支。
(2)按限额设计的要求,合理分配各种费用的限额,并应充分考虑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预留足够的预备费。
(3)编制设计概算时,虽可套用概算定额,但可结合编制时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做一些调整,真实反映当前实际价格。
(4)施工图是招投标的依据。据其所做的预算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并争取有所节约。
限额设计应贯穿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该阶段限额设计的重点也应放在工程量的控制上,控制的工程量应是审定的初步设计工程量,将其作为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当建设规模或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重新编制或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原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