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投标程序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一) 投标报价前期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资料
投标报价前期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资料 内容包括:政治和法律方面、自然条件、市场状况、工程项目方面的情况、业主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竞争对手资料。
3,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
投标报价的编制主要是投标单位对承建招标工程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标底的编制方法一致,也分为以定额计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模式,可以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计算。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用组成,均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
(五)确定投标报价的策略
1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
项目竞争不激烈时可报高些,反之,则低一些。
2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几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
3计日工单价的报价
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单价,而且不计人总价中,可以报高些,以便在业主额外用工或使用施I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人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分析业主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再来确定报价方针。
4.可供选择的项目的报价
所谓“可供选择项目”并非由承包商任意选择,而是业主才有权进行选择。因此,我们虽然适当提高了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并不意味着肯定可以取得较好的利润,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一旦业主今后选用,承包商即可得到额外加价的利益。
5.暂定工程量的报价
暂定工程量有三种: 来源:www.examda.com
一种是业主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并规定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在总报价中加入这笔固定金额,但由于分项工程量不很准确,允许将来按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投标时应当对暂定工程量的单价适当提高。
另一种是业主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的数量,但并没有限制这些工程量的估价总价款,要求投标人既列出单价,也应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当将来结算付款时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所报单价支付。一般来说,这类工程量可以采用正常价格。
第三种是只有暂定工程的一笔固定总金额,将来这笔金额做什么用,由业主确定。这种情况对投标竞争没有实际意义,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规定的暂定款列入总报价即可。
6.多方案报价法
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是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
7.增加建议方案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即是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投标者这时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8.分包商报价的采用
总承包商在投标前找2-3家分包商分别报价,而后选择其中一家信誉较好、实力较强和报价合理的分包商签订协议,同意该分包商作为本分包工程的唯一合作者,并将分包商的姓名列到投标文件中,但要求该分包商相应地提交投标保函。如果该分包商认为这家总承包商确实有可能得标,他也许愿意接受这一条件。这种把分包商的利益同投标人捆在一起的做法,不但可以防止分包商事后反悔和涨价,还可能迫使分包时报出较合理的价格,以便共同争取得标。
9.无利润算标
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在算标中根本不考虑利润去夺标。这种办法一般是处于以下条件时采用:
(1)有可能在得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
(2)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赚得利润;
(3)较长时期内,承包商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如果再不得标就难以维持生存。因些,虽然本工程无利可图,只要能有一定的管理费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就可设法渡过暂时的困难,以图将来东山再起。
(六)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方式一般可以有两种方式:
(1)投标保证金。 (2)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