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分部分项工程量规定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应满足两方面的要求:其一要满足规范管理的要求;二要满足计价的要求。为了满足上述要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实行四个统一,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以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9位为全国统一编码,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按附录中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后3位是清单项目名称编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二是附录中的项目特征;三是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4.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一般包括多项工作内容,而传统的预算定额项目的划分,是以单一的施工工序进行设置的。因此,二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
五十三、工程量清单计
1.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指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2)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3)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除外);(4)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5)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位计价,综合单位计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单价计价的另一单价计价方式,应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不但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得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表。
3.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均以“一项”提出,所以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含工程内容,然后确定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不同,其综合单价组成内容可能有差异。
4.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以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五十四、工程造价指数及其分类
工程造价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由于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它是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依据。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了报告期与基期相比的价格变动趋势。
首先,可以利用工程造价指数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及其原因。第二,可以利用工程造价指数估计工程造价变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第三,工程造价指数是工程承发包双方进行工程估价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工程造价指数可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按照工程范围、类别、用途分类
(1)新时期价格指数
新时期价格指数是分别反映各类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主要设备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的变化程度的指标。可利用它研究主要单项价格变化的情况及其发展变化的趋势,如人工费价格指数、主要材料价格指数、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指数、主要设备价格指数等。
(2)综合造价指数 来源:www.examda.com
综合造价指数是综合反映各类项目或单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设备费等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程度的指标,是研究造价总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主要依据。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造价指数、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造价指数、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造价指数等。
2.按造价资料期限长短分类
(1)时点造价指数 不同时点(例如2002年12月12日8时对上一年同一时点)价格对比计算的相对数。
(2)月指数 不同月份价格对比计算的相对数。
(3)季指数 不同季度价格对比计算的相对数。
(4)年指数 不同年度价格对比计算的相对数。
3.按不同基期分类
(1)定基指数 各时期价格与某固定时期的价格对比后编制的指数。
(2)环比指数 各时期价格都以其前一期价格为基础计算的造价指数。例如,与上月对比计算的指数,为月环比指数。
五十六、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及其内容
工程造价资料是指已建成竣工和在建的有使用价值的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单位工程施工成本以及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新施工工艺等建筑安装工程分部分项的单价分析等资料。
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造价资料
(1)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技术经济条件。如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建设标准等。
(2)主要的工程量、材料用量和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3)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竣工决算及造价指数等。
2.单位工程造价资料
包括工程内容、建筑结构特征、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和单价、人工工日及单价、工程单位造价等。
3.其他
有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料、机的用量。
五十七、造价资料积及管理
1.造价资料积累制度的建立
1991年11月,国家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的几点意见》的文件,标志着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的建立,对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
2.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和网络化的管理
通过计算机的使用,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的资料数据库,以便进行数据的统一管理和信息交流。通过数据库网络化的管理可大量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信息的交流程度,提高资源的共享度,为工程造价确定的各阶段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