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建筑面积计算
1.地下室、半地下室 (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 (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说明: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者为半地下室。
如图 1 -3所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应分别不同层高按下式计算:
当高度 h大于或等于 2.2m 时,S =A·B
当高度 h不足 2.2m 时,S =1/2A·B
2.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说明:架空层指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见图 1 -4及图 1 -5所示。
3.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说明: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如图 1 -6所示,门厅、大厅建筑面积应分别不同层高按下式计算:
当高度 h2 大于或等于 2.2m 时,S =A·B -a·b
当高度 h2 不足 2.2m 时,S =1/2(A·B -a·b)
4.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计算。
说明:①架空走廊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见图 1 -7及图 1 -8)。
②架空走廊应按是否有永久性顶盖及围护结构,分别不同层高确定其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
5.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说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应分别有结构层和无结构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不同的层高确定其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
6.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7.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计算。
说明:①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②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③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见图 1 -9)。
④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见图 1 -10)。
⑤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⑥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是否有永久性顶盖及围护结构,分别不同层高确定其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
8.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说明:本条所称 “场馆” 实质上是指 “场”(如:足球场、网球场等) 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 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9.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说明:①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见图 1 -11)。
②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应按不同层高确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