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图 1 -1 单层建筑物坡屋顶示意图
说明:
①勒脚是外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②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2.20m 是高度的分界线。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如图 1 - 1 所示,其建筑面积应分别不同高度按下式计算:
当高度 h1 大于或等于 2.2m 时,S =B·L
当高度 h1 不足 2.2m 时,S =1/2B·L
式中 L———建筑物勒脚以上两端山墙间的水平距离 (以下同)(m);S———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m2)。
2.单层建筑物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说明:坡屋顶的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 1 -1所示,当坡屋顶的高度 h2 大于 2.1m,h3 在 1.2m 至 2.1m 之间时,其建筑面积按下式计算:S =(b1+ b2)L
式中 S———坡屋顶内加以利用的建筑面积 (m2)。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说明: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以下同)。
如图 1 -2所示,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建筑面积应分别不同高度按下式计算:
当高度 h1、h2 大于或等于 2.2m 时,S =A·B +a·b
当高度 h1、h2 不足 2.2m 时,S =A·B +1/2a·b
二、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说明: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2.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说明: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