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套取费率标准情况。有的装饰施工企业采取低类别工程套高类别工程、低资质套高资质、扩大取费基数、增加取费项目等手法超标准取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所以,我们首先要审核工程类别,注意掌握工程等级的划分,防止高套标准;其次要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等级,看施工单位有无低资质挂靠高资质现象;第三要核对取费基数,是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数的,不得以工程直接费作为取费基数,是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不得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当然,也有极个别装饰施工企业随意列工程内容、取费,如我们在审核某装饰工程结算时,发现一个9.21公斤的普通背槽式钢板预埋件,决算价为328.88元,其中材料费仅为40.8元,制作费和各种税费竟高达288.08元。
5.注意审查变更资料。首先要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等资料的有效性,这一点往往容易被忽视。在实际的装饰施工中洽商很多,而有效的变更资料是审核的重要依据。例如我们在某装饰工程决算审核中,承包商将个别房间的有大芯板基层复合木地板价格用于计算所有房间的复合木地板价格,而有无大芯板基层的复合木地板价格相差61.41元/m2,如果不注意,将会使业主无故蒙受损失;其次是确定变更价款,这一点审核时要特别注意。承包商有时不按招投标法中有关变更价款的规定执行,而是对自己有利时按原报价价格,不利时则报定额价。例如,某装饰工程承包商投标报价中装饰木门为420元/㎡,但实际施工中业主取消了部分装饰木门,而承包商在决算中按定额价格140元/㎡扣减,这显然是错误的;第三要注意核对变更部分。审核时要将工程发生的变更、签证等资料与原招标图纸相对照,然后做相应增减,不能有所遗漏。承包方往往在决算中只增不减或少减。如某装饰工程中有一条变更通知为“某某轴内墙使用铝合金隔墙”,而承包商在决算中只增加了此段铝合金隔墙的工程费用,对照图纸时发现,此墙处原为砖墙,还有两扇木门,但承包商并未在决算中扣除此段砖墙及木门的制安及相关费用。
三、控制装饰工程造价的几点建议
1.抓住招投标环节,推行清单计价。首先要严格资格预审,坚决杜绝无资质企业参与投标,尽可能实行公开招标的形式,这是做好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一步;其次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即业主将装饰工程项目内容细化后,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相应工程量,并明确材料规格和具体做法,承包商则根据招标文件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进行报价,如果以后出现工程变更,则可按清单中所列的单价予以调整,这将有效避免承包方漫天要价和不必要的扯皮现象;第三,由于装饰工程复杂多变的特点,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要尽可能详细,对于施工工期、工程质量、结算方式等都要明确说明,并严格规定设计变更和有关责任及索赔条款。这对工程量清单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2.聘请专业人员,加强报考管理。为更好地控制装饰工程造价,业主可聘请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利用他们的熟悉业务、经验丰富、了解市场行情及专业化、社会化等优势,在编制标的、审查合同、控制质量与造价、审查结算等方面为承发包双方服务好。同时,由于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品种较多、价格相差很大,为确保工程质量并控制好工程造价,业主的现场代表应对所用材料进行检查验收,防止有的装饰施工企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隐蔽工程,要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防止在竣工结算时互相扯皮。
3.完善装饰定额,建立材料信息网。为了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需要和工程量清单计价需求,建议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尽快联合大型装饰施工企业完善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确保在图纸设计深度不够的情况下,能够科学准确地编制出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另外,尽管当前各地都编辑出版装饰材料信息价刊物,但均是双月刊,适应不了当前装饰市场的变化节奏,因此,建议造价管理部门建立建筑装饰材料价格信息网站,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改“定期公布”为“以定期公布为主适时更新为辅”的信息公布方式,使业主、施工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装饰材料市场之间融为一体,增强装饰材料市场价格透明度,以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作为装饰工程预结算编审时装饰材料的参考限价。
以上针对装饰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剖析,并结合实践阐述了装饰工程决算审核时应把握的几个重点环节。然而,由于装饰工程造价问题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装饰工程结算审核困难很多,尽管事后审核有一定效果,但要想全面控制装饰工程造价,必须同时做好招投标和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把好各个环节的造价控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