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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济法律法规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1日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表示同意和认可。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被代理人”的拒绝权。是指“被代理人” 对无权代理行为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享有拒绝的权利。被拒绝的无权代理行为,由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人死亡;

    (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例: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中,代理关系因( )而终止。

      A.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B.代理人不可单方辞去委托

      C.被代理人可单方取消委托D.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C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l)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例: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可因( )原因终止

  A、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B、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C、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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