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一)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人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二)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
按现行规定,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应报送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国家计委不予审批;凡属小型或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计委审批。
2、可行性研究阶段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属中央政府投资、中央和地方政府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都要报送国家计委审批。
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无论是中央政府投资还是地方政府投资,都要经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中央各部门所属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部门审批。总投资额在2亿元以下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方计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建设项目才算正式“立项”。
3、设计工作阶段
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申请批准开工要经国家计委统一审核后,编制年度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新开工计划报国务院批准。部门和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审批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年度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下达项目计划。
5、施工安装阶段
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