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生产准备阶段
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
(2)组织准备。
(3)技术准备。
(4)物资准备。
7、竣工验收阶段
按国家现行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人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竣工验收时间。
工程项目全部建完,经过各单位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验收。
8、后评价阶段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包括立项决策评价、设计施工评价、生产运营评价和建设效益评价。
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
(1)影响评价。
(2)经济效益评价。
(3)过程评价。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1、项目管理及其特点
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项目目标(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费用内,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而对项目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项目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每个项目具有特定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步骤。
(2)项目管理是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
(3)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项目管理。
(4)项目管理过程中实施报考控制。
2、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的所有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设计、设备询价、施工、签证、验收等系统运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1、业主的项目管理(建设监理)
2、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
3、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
4、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
1、合同管理
2、组织协调
3、目标控制
4、风险管理
5、信息管理
6、环境保护
(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
工程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和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
1、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1)项目法人的设立。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二)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3)项目董事会的职权。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2、建设工程监理制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在一个工程项目上,投资的使用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单位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设计、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月门日发布的第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