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现行增值税采用国际通行的间接计算方法,即购进扣税法。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向销售方支付的增值税额。在零售以前的各环节销售商品时,销售方必须按规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增值税税额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购买方根据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本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l)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的农产品,凭借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10%的比例计算进项税额。
施工企业从事多种经营,即在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同时也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施工企业既搞建筑安装,从事应纳营业税的建筑业,又搞建筑材料销售,从事应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等等,这就需要对企业不同的经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申报、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如企业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则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即按照销售额和6%的征收率直接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6%)
二、所得税
所得税是以单位(法人)或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纯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目前,我国的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
2、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
3、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简洁、清楚、便于计算,与企业以往实际税负相接近,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相衔接,与多数国家的税率相近。
4,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收入总额的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其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成本,各项期间费用,按规定缴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准予扣除的项目有如下一些具体规定:
(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所谓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
(3)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
(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5)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财产清查净损失、上级管理费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