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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造价管理现状的一点思考

来源:233网校 2008年2月3日
  所谓工程造价管理,其基本内容就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的建造价格。由于任何一项工程从决策立项到竣工使用,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周期,而且在它的预计工期内,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都不断地变化,这就决定了该工程造价在整个建设期内都始终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中,直到竣工决算后才能最终形成,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造价管理必须是一种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报考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但严格地说,完整意义上的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报考的工程造价管理至今并未真正形成,目前较多看到的还只是一些相互割裂开来的各个建设阶段的造价管理,由于它们“条块分割,彼此互不关联,所以我国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水平还呈现在非常初期的阶段,近几年来如火如荼发展起来的、依托工程建设监理进行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就充分体现出目前所处阶段的初级性。
  一、工程建设监理无力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近十几年来,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很快,而且其对提高我国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尤其对工程质量的提高上,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对项目投资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远远没有达到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初衷。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实施监理的工程中,真正开展项目投资控制的不到30%,也就是说,大部分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的工作还是落在建设单位(业主)身上。这显然是令人费解的,因为一般建设单位不熟悉工程知识,也很少了解工程进展过程中各种技术经济关系,往往只会从财务角度审核工程开支或仅从数字上来审核工程费用,很难有效控制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而工程建设监理作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见证人和专业的工程微观管理者,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把监理工程师排除在项目投资控制工作之外,实际上建设单位(业主)聘请工程建设监理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意义。
  发达国家里,监理工程师被誉为工程建设的经济专家和管理财务的经理。而在我国,监理工程师面对项目投资控制却经常是软弱无力或束手无策,具体分析起来,感觉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其一,建设单位(业主)的原因:不少建设单位依然沿用旧的基建管理观念,什么事情都由建设单位来指挥领导,忽略工程建设监理的存在,或把建设监理作为一种形式或摆设;唯恐建设监理对投资进行监控后,削弱了自己对工程的控制权,在国有投资项目上这种现象尤其明显。当然也有些建设单位的领导人,为谋求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不想让资金管理公开化,以便趁机捞取好处,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如果赋予他们投资控制的职权,必然会成为这些人的绊脚石。
  其二,监理单位原因: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监理人员都是从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转职而来,普遍缺乏经济观念,监理过程中只习惯于运用自己熟悉的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而把如何降低工程造价看成是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因此在主观上也没有将项目控制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的监理措施中去的意识,结果在社会上造成一种错觉,就是监理工程师只能管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如何控制工程造价,那是建设单位(业主)的事情,不把控制工程造价列入监理职责范围也就成了非常正常的事情。
  其三,监理的法律环境原因:目前我国在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方面法规、规章上对监理行为尚未有较为完善的阐述,另一方面在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也不存在双方认可的通用规范,(我国尚未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款不具法规的强制性),反映到工程建设监理的地位上,就是一些不平等的监理合同大有市场,而且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授权与被援权关系往往被理解为纯粹的雇佣关系,即建设单位(业主)想让监理工程师做什么,监理工程师就得做什么,建设单位(业主)不想让监理工程师做什么,监理工程师就没有必要做什么。这也是监理工程师迫于业主意图无意于或无力与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因之一。
  不管何种原因,监理工程师目前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现状都是不正常的。工程建设监理是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控制的,众所周知: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互相关联、相互制约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目标系统,但我们更应明确,市场经济下的工程建设运作,归根到底是一项投资效益的实现,脱离这个根本目标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根本就失去存在意义。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为了取得目标控制的预期成果,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其中经济措施也是最基本的措施,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措施运用,建设监理工作缺乏权威,工程目标的实现也难以保证。所以对监理工程造价控制的切实授权即是监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条件,又符合建设单位(业主)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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