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两类。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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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
1.相关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与审批统一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与审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有关专业部门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与审批实施监督管理。
2.资质许可的程序
(1)甲级许可程序。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首先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然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最终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审批的决定。
(2)乙级许可程序。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直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没主管部门与同级的有关专业部门共同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啦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网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存网上申报: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