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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精讲笔记第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5-11-17 09:11:00
导读:小编搜集整理了2016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章节精讲笔记,供学习!更多考试辅导信息,请关注233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

  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2.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下列情形合同有效:1)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2)纯获利益的合同;3)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在1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1)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3)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该代表行为有效。

  4)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一般无效,但经权利人追认的或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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