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融资
一. 项目融资的特点和程序
(一) 项目融资的特点:项目导向、有限追索、风险分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信用结构多样化、融资成本高、可利用税务优势。
(二) 项目融资程序
1. 投资决策分析阶段:工业部门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初步确定项目投资结构。
2. 融资决策分析阶段:选择项目的融资方式(决定是否采用项目融资),任命项目融资顾问(明确融资任务和目标要求)。
3. 融资结构设计阶段:评价项目风险因素,评价项目的融资结构和奖金结构(修正项目融资结构)。
4. 融资谈判阶段:选择银行、发出项目融资建议书,组织贷款银团,起草融资法律文件,融资谈判。
5. 融资执行阶段:签署银行融资文件,执行项目投资计划,贷款银团经理人监督并参与项目决策,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
注:项目融资的信用结构的基础是由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以及与之有关的各个利益主体与项目的契约关系和信用保证构成的。
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一)BOT方式
BOT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特许权协议期间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期满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通常所说的BOT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基本形式:
(1)标准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OOT与BOT的区别在于:BOOT在特许期内既拥有经营权,又拥有所有权。此外,BOOT的特许期要比BOT的长一些。
(3)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该方式特许项目公司根据政府的特许权建设并拥有某项基础设施,但最终不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项目所在国政府。
(二)PPP方式
PPP融资方式强调政府与民营机构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也正因为民营机构参与到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为保证自身利益,项目建设过程中会积极选取最佳方式提供公共服务,使得服务质量得到提升,PPP强调的是优势的互补、风险的分担和利益的共享。PPP与BOT在本质上区别不大,都是通过项目的期望收益进行融资。
当然,PPP与BOT在细节上也有一些差异。例如在PPP项目中,民营机构做不了的或不愿做的,需要由政府来做;其余全由民营机构来做,政府只起监管作用。而在BOT项目中,绝大多数工作由民营机构来做,政府则提供支持和担保。但无论PPP或BOT方式,都要合理分担项目风险,从而提高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效率,这是PPP或BOT的最重要目标。
融资方式
机构
融资责任
风险
关系协调
控制权
决策
设计
建造
融资
运营
PPP
政府
共同
共同
强
共同
BOT
民营
共同
共同
强
共同
PPP
政府
小
小
弱
小
BOT
民营
大
大
弱
大
(三)TOT方式
即移交--经营--移交,是指通过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来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具体说来,是东道国将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T)给外资经营(O),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外商那里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目;外资经营期满后,再将原来项目移交(T)回东道国。项目发起人设立SPC或SPV。
与BOT方式相比,TOT有以下特点:
(1) 从项目融资的角度看,TOT是通过转让已建成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来融资,而BOT是政府给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的许诺后,由投资者融资新建项目。
(2) 从具体运作过程看,TOT只涉及转让经营权,不存在产权、股权等问题,在项目融资谈判过程中比较容易使双方意愿达成一致,并且不会威胁国内基础设施的控制权和国家安全。
(3) 从东道国政府的角度看,通过TOT吸引国外或民间投资者购买现有的资产,将从两个方面进一步缓解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1)通过经营权的转让得到一部分外资或民间资本;2)转让经营权后,可大量减少基础设施运营的财政补贴支出。
(4)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TOT方式即可回避建设中的超支、停建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等风险,又能尽快取得收益。采用BOT,投资者先要投入资金建设,并要设计合理的信用保证结构,时间长,风险大;采用TOT,投资者购买的是正在运营的资产和对资产的经营权,资产收益具有确定性,不需太复杂的信用保证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