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
63、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1日
64、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65、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知。
66、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进行。
28日
6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68、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69、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
70、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
7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7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73、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天内签证,支付结算款。
74、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75、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
76、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
30日(工作日)(1个月)
77、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78、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
79、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0、经济性裁员: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8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82、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83、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84、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85、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86、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87、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88、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89、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
90、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2日
91、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
92、业主替换工程师,须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
56日
93、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
94、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天才能申请。
95、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
2个月(60日)
96、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
97、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9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99、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
84日
100、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3个月(90天)
10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10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0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0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0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10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0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10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0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11、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
1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