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精神,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下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考试日期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安装工程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一个专业。
三、部分科目免试的条件
对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报名具体事项
(一)报名程序:报名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持有关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建设局报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于7月7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考试用书可以在当地书店购买,也可以到北京考试书店进行网络定购。推荐培训方式,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远程辅导 (www.zaojiashi.com);培训辅导咨询电话:010-63712998 63714668 63717880 63714808 省直、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可持报名表和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