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建设厅
琼人劳保专[2006]33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报考资格审查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建设厅对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15日举行。考试的科目是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该科目分土建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报名时考生可选择其一)、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4日上午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02:0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土建、安装两个专业)
下午02:0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报考条件
(1)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⒈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⒊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