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人[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鄂人考院函[2008]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报名时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今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5252),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
(一)首次报考人员
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现场缴费。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并下载一份《报名信息表》,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现场缴费。
(三)免试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现场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
网(网址:link.233.com/25252)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5月19日9:00—5月28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08年5月19日9:00—5月29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缴费确认时间
2008年5月19日9:00—5月30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8年10月13日—10月17日
(五)考试时间
2008年10月18日
上午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8年10月19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各县(市)区人事局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应上缴的费用报市人事考试院考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