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建设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确认复印件并标注,各市需将报名表统一编写流水号,并填写汇总表(附件4)于6月24日前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阅卷工作按规定由省统一组织进行。
六、考试收费。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2004〕1108号文件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含上缴国家7元),其中留市每人20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
七、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
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另行通知。联系电话:88087612
八、准考证发放办法。
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于9月28日前寄至各市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于 9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由单位或考生携有效证件到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领取。
九、成绩公布。
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向网站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计划(附件5)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多个环节的工作。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