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考发〔2005〕20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1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5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6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范围、条件。
报考范围、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浙人职〔2000〕76号、省人事厅浙人专〔2001〕36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
获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试形式和要求。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时间定于6月7日至6月9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报考要求认真填写《200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5年拍摄的白底免冠一寸证件照三张和同一底版的二寸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只须提供上年度的准考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在杭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