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职业能力评价
一级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二级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相应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0.1 一级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
10.1.1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10.1.2职业能力评价内容
科目 | 内容 | |
基础科目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 |
相关法律法规 | ||
工程项目管理 | ||
工程经济 | ||
工程项目投融资 | ||
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 | ||
建设工程计价 | 工程造价构成 | |
工程计价方法与依据 | ||
投资决策及设计阶段工程造价预测 | ||
发承包阶段合同价款的约定 | ||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增与结算 | ||
竣工决算的编制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 ||
专业科目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工程地质、水文与气象 |
工程构造 | ||
工程材料与施工机械、船舶 | ||
工程施工组织与施工技术 | ||
工程计量 |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经济分析 | ||
交通运输工程计量与计价 | ||
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 | ||
交通运输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 ||
交通运输工程结算与决算 |
10.1.3考试合格者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表明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相应能力。
10.2 二级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
10.2.1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2)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10.2.2职业能力评价内容
科目 | 内容 | |
基础科目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
工程项目管理 | ||
工程合同管理 | ||
工程造价构成 | ||
工程估计 | ||
工程招标与投标 | ||
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 ||
专业科目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 工程构造 |
工程材料与施工机械、船舶 | ||
工程施工组织与施工技术 | ||
工程计价依据 | ||
工程造价的计量与计价 |
10.2.3考试合格者可取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表明具备二级造价工程师相应能力。
10.3各级造价工程师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10.4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