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职业道德、职业信用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增强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推动公路工程造价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程造价工程技术人员在执业中应信守以下职业道德与执业信用规范。
5.1职业道德
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行职业操守,规范日常行为,坚持做到依法遵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尽职履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5.1.1依法遵规 诚实守信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接受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不弄虚作假,不歪曲事实,不伪造造价资料,不有意少算或高估冒算,不编造、签署有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文件。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工程造价鉴证业务中分别接受当事人双方委托。
(3)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印章,不在本人未参与编制的有关造价文件中署名,不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4)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利用工作中知悉的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5.1.2爱岗敬业 尽职履责
(1)热爱公路工程造价本职工作,遵守“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坚持“精细、精准”的理念,为做好本职工作尽心尽力。
(2)严格依照工程造价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开展执业活动,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保证工程造价活动质量,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
(3)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在执业范围内从事业务,真诚服务,努力达成工作目标。
(4)接受继续教育,不断精进专业的相关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个人的职业能力与修养,努力创新,积极推广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
5.1.3办事公道 廉洁自律
(1)保持客观性,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致力于交通行业的发展,不利用专业知识与能力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维护公路造价工程师名誉。
(2)造价工程师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3)不得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得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加强同业人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性竞争格局,尊重同行,不诋毁、贬低同行业其他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5.1.4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1)树立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的思想,在公路工程造价职业活动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充分发挥职业能力,尽其所能提供高质量服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3)遵守公共道德和社会良知,决心将个人的知识与技能毫无保留地奉献给公众利益,尽力为社会做贡献。
(4)在公路工程造价活动中,将保护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之上,体现无私奉献精神,力争达到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
5.2执业信用
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应当自觉遵行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做到诚实守信,在履行基本守信行为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有助于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活动;坚决抵制在执业资格、履约行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失信行为。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守信行为及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见表1和表2。
表1 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守信行为认定标准
表2 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公路造价工程技术人员失信行为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