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包商融资项目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谈判和项目执行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处理,以免给合同实施带来不便,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使用出口信贷和优惠贷款项目的业主,通常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能力较差,所以编写合同草稿和推荐技术方案等工作要由承包商完成。这就要求承包商一定要熟悉并按照国际惯例和标准(如FIDIC合同条件)编写,并签署规范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便在出现问题和诉讼情况下保护承包商的利益。绝不能因为是议标项目,而沉浸于一团和气之中。合同不完善导致的教训是很多的。
对于官方语言非英语的国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谈判中,应积极争取将英语作为合同主导语言,或用当地语言加上英语,以英语为准。如仍有难度的话,务必争取技术文件、图纸和操作说明书等以英文为准。否则不但要承担高额翻译费用,而且面临合同风险增加。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编制和谈判中,应注意适用的技术标准尽可能选用中国标准;对于合同中每个阶段的工作量认定,付款条件,业主原因造成的违约、工程拖期的责任界定,风险分担,变更与索赔,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等条款一定要清晰严密。因为信保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对于由于承包商责任技术、质量、工期等原因造成的业主不还款是免赔的。
对项目业主要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如情况不好要坚决放弃合作。因为出口信贷项目还款责任转移到担保银行和信保公司的必要条件是工程通过业主验收(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如合同不严密,业主恶意经商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
4、卖方信贷难点问题的处理
对于出口卖方信贷四大难点问题,即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收汇风险和企业负责,笔者认为最佳解决方案是银行买断,即人们常说的福费廷(Forfeiting)资金融通方式。在银行买断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境外银行与国内商业银行尚有许多不同之处,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因为我国工程承包企业的出口卖方信贷项目大多是在发展中国家,通常银行的资信评级不高,所以在操作买断业务时,外资银行买断期限通常在3年之内。对于中长期信贷(10年左右)项目的远期信用证,外资银行倾向于先签2-3年的买断合同,然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而国内商业银行则主要关注此项信贷业务是否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了收汇保险。如投保了出口信用险,国内商业银行可全部买断。
在买断业务操作中,外资银行不需要承包商投保出口信用险。对于1-3年的分期付款项目,在合同谈判时即考虑买断(与买断银行达成协议),可有效降低融资风险,减少项目成本;而国内商业银行在操作买断业务时,一定要投保出口信用险。操作的难点是将信保公司的收汇保险受益人,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转移到买断银行。要合理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应在卖方信贷项目的合同谈判中,视具体情况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做出决策。
a.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长期贷款的年利率比普通商业银行优惠2%左右。
b.保险受益人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转到买断银行,要做大量的谈判和协调工作,费时费力。而且有可能发生一些费用。
c.随着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不断加快,对于好项目提前还贷属于贷款者违约条款,需要修改。
d.考虑由国内商业银行全程介入项目融资,并为项目建设期提供出口卖方信贷,为还款期提供买断服务。这样一揽子合作可在一定范围内有效降低银行费用(卖贷利息给予优惠),同时也摆脱了变更保险受益人的繁琐工作。
买断操作中银行的收费通常是利息加承诺费和额外多收期费,一般外资银行承诺费和额外多收期费合计年率在1%以内;国内商业银行要高一些。
在项目融资工作中,工程承包企业会遇到并要处理许多热点难点问题。这里列举了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并进行了总结分析,上面介绍的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在我们中电公司已有成功的案例,或在实施过程中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另外,还正在尝试说服业主聘用国际著名顾问公司或金融机构作为项目的融资顾问,负责对项目融资进行策划和包装,目的是获得高质量的还款担保。为了降低成本,与融资顾问的合作强调建立战略联盟关系,这样有关费用可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启动后支付;或是说服业主支付少量定金,剩余部分在主合同生效后兑现。
总之,国家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出口信贷和优惠贷款又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应充分掌握和运用信贷这一金融工具,以成熟的工程建设项目为载体,以承包商自身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为后盾,拓展和强化金融领域的合作,迅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