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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控制问题探讨:第三章,资本及其结构控制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5日

  我国国有企业在优化出资者股本结构方面已经开始了有益的尝试。据统计,截至1998年底,上海3689家国有工业企业(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中的1815家推行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占49.20%,推选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在财务控制上的主要成效是理顺产权关系,提高管理效率。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后,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解决了政企难分问题,理顺了政企关系,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和企业过多依赖政府的现象得到改变。并且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投资企业的优势互补,推动企业发展,企业效率有了明显提高,虽然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的1815家工业企业只占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数的49.20%,资产总量和总产值也只占34.03%和44.98%,但利润总额达97.51亿元,占国有工业企业的88.57%。
  2.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本结构控制。
  所谓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本结构控制首先是指母公司对所有各类子公司投入股本比例的控制,其次是指母公司对各类子公司发展孙公司时投入孙公司的资本额的控制。
  一般而言,母公司可根据各子公司生产产品的特点,经营领域的不同,以及对母公司或对集团公司的重要程度来决定其投入到各子公司的股本比例。显然,那些对母公司或集团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可考虑全资控制;而关联程度相对低一些的子公司可考虑控股,控股程度可以掌握两种,一种是以50%以上的股权实施绝对控股,一种是以掌握众多股东中最大股份的方式实施相对控股。此外,母公司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力来通盘考虑其投入到下属公司的整个投资额以及投资的分散程度,虽然理论上并没有说,母公司只有将投资额集中于几个子公司实施控股效益才最佳,但如果过于分散时,绝对控股会增加集团的资本成本,相对控股则可能由于是参股而丧失许多约束力,使集团公司资产一体化运营效果下降。
  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发展各自子公司也应当进行限制。从资本控制的角度讲,限制的方式是规定子公司的投资额上限、投资最高比例等。当然只有当母公司是这些子公司的控股公司时,母公司才有可能作为股权主体设定下属公司对其他公司投资的资本额度及比例限制,这种限制的出发点是控制子公司过分的发展所属孙公司,以免失去有效控制,或投资失去约束力。从理论上及法律上说,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或其他公司的投资不得超过子公司本身股本的50%。具体比例则由母公司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特点确定。
  3.权益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控制。
  集团公司对成员企业的资本结构控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方法,是下达子公司的权益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的具体指标。
  权益利润率=资产利润率÷(1-资产负债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
  从权益利润率的公式来看,权益利润率与资产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成正比,并与两者之间的对立变化有关,可以表现为不同的资产利润率与资产负债率的组合。权益利润率的高低由资产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的高低决定,如果资产利润率不变,而资产负债率提高,则权益利润率提高;如果资产负债不变,资产利润率提高则权益利润提高。因此,如果用权益利润率作为衡量子公司资本结构控制和资产回报的一个指标的话,则可以使子公司管理者尽量减少资本的占用额,增加负债比率。然而,负债又与资本市场的供给状况、价格、子公司本身的资信等有关,更何况负债越大,相应的财务风险也就越大。因此,母公司必须对各子公司的负债比率给予一定的控制。一般而言,集团公司都希望用尽量少的资本去支配更多的企业资产,以获取最佳的资本收益,权益利润率符合这一方面的标准。但是,负债越大风险越大,故母公司由于要承担投资风险,就要对子公司的负债比例作出限定。企业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具体负债比率高低视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特点而定,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但一般控制在该子公司自有资本的50%—70%,有的甚至更低些。
  当然,采用权益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控制是有条件的,这需要资本市场等方面的配合,并不是所有的成员企业都能决定自己的负债,而且有的成员企业甚至不能作为利润中心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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