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再生公司”)是从事有色金属再生资源研究、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唯一国家级专业公司。公司创建于1984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现已在北京、天津、河北、大连、海口、长沙、江苏、新疆、四川等地拥有6家全资子公司,4家控股子公司、5家参股公司,形成资本运营、产品经营和国际贸易并举的集科工贸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性企业集团。为了更有效管理企业集团本身和下属的参股、控股子公司,及时了解所投入资本的运营情况,有效控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参股公司,实现公司资产一体化经营和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公司针对企业集团管理的特点,积极进行了集团财务监控的强化,并将2001年定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年”。
集团公司对股权投资
企业的财务监控模式
中色再生公司经过多年摸索,创建了一套对外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财务监控管理模式。
(一)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监控
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与财务经理实行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聘任,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
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财务会计的统一管理,其要点主要包括:(1)办理年度决算的审批手续;(2)按月上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年度《现金流量表》,及时分析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实际业绩;(3)帮助全资子公司编制预算和中期计划;(4)对全资子公司机构的财务会计方面加以指导并提出指导意见。
全资子公司未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抵押、担保、对外投资等活动。
全资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随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上报集团公司,特殊情况临时增加购置固定资产时,需上报追加计划。
全资子公司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如资金周转困难向集团公司借用时,应先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签署意见,由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借款按借期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计收本息。
(二)集团公司对控股公司的财务监控
集团公司负责审查控股公司的投资、抵押、担保等方面的事宜。
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如资金周转困难向集团公司借用时,应先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签署意见,由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借款按借期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计收本息。
集团公司要求控股公司按月上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年末加报《现金流量表》。月报在次月10日前上报,年报在次年元月31日前上报。
集团公司负责办理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分红事宜。